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习香稷餐饮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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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食品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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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肥东经济开发区龙城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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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合肥习香稷餐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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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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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肥东经济开发区龙城路南侧,系租赁安徽裕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厂房2层3000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新建食品生产加工线,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猪肉、鸡、鸭、土豆、梅干菜等)-清洗-初加工-配料-烹饪-冷却-包装-灭菌等。项目实施后,年加工梅菜扣肉30.8万份、啤酒鸭31万份、可乐鸡34.1万份以及小炒肉30万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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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后,项目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制。设备清洗废水、原材料清洗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含洗手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及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控制COD:0.033吨/年、氨氮:0.0033吨/年。 2、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熬制过程产生中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组合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高于本栋楼楼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对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环评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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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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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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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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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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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67735048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38号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