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项目名称: | 中空格子板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胶莱镇胶平路东侧49路南侧沈海高速东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佳晟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文件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关于青岛佳晟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中空 格子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号: | 胶环审〔2019〕588号 | |
发文时间: | 2019年10月23日 | |
审批决定全文: | 胶环审[2019]588 号.docx | |
公示时间: | 2019年10月24日 至 2019年10月30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82206395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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