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轮辐、散热器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港一路627号 |
建设单位: |
青岛科区创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1月25日 至 2019年01月30日 |
项目概况: |
一、该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港一路627号。公司现有项目为青岛科区创工贸有限公司轮辐、散热器及塑粉生产项目。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加工质量, 公司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变轮辐、散热器生产工艺,增加切割、抛丸工序;并将喷粉线东线由电加热烘干改为天然气加热烘干。改扩建后,项目产能不变。 新增主要设备:切割机2台、抛丸机4台、天然气燃烧机1台。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15m高排气筒P1;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P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NOx、SO2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下脚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其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各废气排气筒均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六)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点检,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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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6768223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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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C座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