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7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阜阳市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泉环行审函〔2021〕17号
关于优品家居加工定制经营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优品家居加工定制经营部:
你公司报来《优品家居加工定制经营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阜阳市颍泉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105-341204-04-01-589711),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涡阳北路1913号,项目租赁租赁阜阳明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仓库作为本项目建设用房,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对现有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完善安全、消防、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购置木工雕刻机、封边机、侧孔机,建设板式家具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实施后可年产120套家具。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为新建项目。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安徽永益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编制的《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颍泉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建设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营运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粉尘,封边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中的表2及表4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雕刻、锯切、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中的表2及表4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防治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依托阜阳明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管网接管标准,进入颍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
项目各类设备、风机等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减振装置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全封闭式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板材加工边角料、废封边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应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备案;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阜阳颍泉经济开发区环保办公室和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具体负责。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