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公园**园建设项目方案的函》(**管〔****〕**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公园**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公园**园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三、项目建设单位:***城*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公园(小**、西南水面、孙文莲池等)。
五、建设内容、规模及方案:对现状湖底进行清淤*.*米,淤泥处理后(或换淤泥)再用于湖底回填*.*米作为水生植物生长基底,栽植荷花、芡实、水芹、菖蒲等水生植物,并在湖底砌筑阻根挡墙,让水生植物在设计划定的水面内生长。陆地绿化包括补植朴树、八棱海棠、连翘、女贞等乔灌木以及铺种金叶苔草、结缕草等草坪。其他景观设施构筑物包括园路铺装约***m*、石砌景观桥一座**m*、茅草亭*座以及雕塑一座等。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
七、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信访等社会不稳定事项的预案,要妥善解决好相关联的社会矛盾。
八、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等组织实施,要符合土地、规划、环保、工程质量及招投标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妥善处理好项目施工与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要提高项目建设及管理运营水平,提高利用率和实际效益。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总投资,不得突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主要建设内容,改变建设标准,造成实际完成投资超过概算总投资的部分,一律自行负责。要做好资金落实工作,确保按期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