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0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液化空气(**)高新气体有限公司配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大宗气体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的液化空气(**)高新气体有限公司配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大宗气体站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备案, 主要建设年产氮气*********NM*/年、液氮********NM*/年、液氧********NM*/年、液氩*******NM*/年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吨标准煤(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万千瓦时、年耗耗能工质新水**万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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