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3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56
电子邮箱:zbhbxk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文件 |
1 | 淄博市齐鲁化工园区危废处置中心项目(二期扩建) | 临淄区 | 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 |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位于位于淄博市齐鲁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物化处理系统一套,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3300t/a,日平均处理能力约为10t/d和100t/d焚烧处置生产线一条,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30000t/a。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化验室等,处理淄博市及周边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类型为HW02~09、HW11~14、HW37~40、HW45、HW49、HW50等20类危险废物;新增物化处理生产线主要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34、HW35。
| 1、该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回转窑焚烧烟气及暂存车间、预处理间、料坑、罐区挥发性气体。 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PNCR+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工艺进行处理后与现有工程回转窑共用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酸性废气、重金属类及二噁英污染物的排放均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的要求。 危废暂存间、料坑、预处理间及可燃废液罐区废气均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与现有暂存间废气共用原臭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8m高排气筒排放;料坑、预处理间及可燃废液罐区废气采用新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料坑、预处理间及可燃废液罐区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氨气、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VOCs的排放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 2、该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生产工艺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焚烧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及废盐均为危险废物,送灰渣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及污泥为危险废物,直接送回转窑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及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6、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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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废集中处置项目(一期) | 临淄区 | 淄博管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公司 | 该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辛庄村北,项目建设贮存系统、稳定化/固化系统、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系统及公共设施,主要处理齐鲁石化公司、齐鲁化工园区及周边企业,辐射周边市区产生的可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50000t/a。处置类型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酸泥)、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 | 1、该项目运营期对暂存车间的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自动卷帘式过滤器内进行除尘预处理后→送入碱洗涤塔内将酸性气体进行中和处理→高效除雾器→UV高效光解除臭设备分解氧化治理→活性炭吸附治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后,经1根高25m、内径2.0m的排气筒排放;对稳定化/固化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后,经1根高25m,内径0.6m排气筒排放。 2、该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物化+NF+RO+浓缩液MVR蒸发组合工艺”处理,处理后26.8m3/d中水回用于稳定化固化用水、车间及车辆冲洗水,回用部分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8.9m3/d中水外排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企业补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一体化生活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 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经稳定化/固化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浓缩液蒸发废盐安全填埋;废活性炭拟委托有危废焚烧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及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6、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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