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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3月08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对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1.5L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公示

关于对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1.5L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公示

2018年03月08日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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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所属地区 天津市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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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8日我局拟对《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1.5L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邮箱:hjbhj@teda.gov.cn

    传真:022-25201018

    通讯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4环境保护局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1.5L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信息公开后,我局将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各方意见明确予以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并对环评文件进行修改。

    项目名称: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1.5L发动机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厂区内,该厂区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康路以东、泰丰路以西、海云街以南,第十三大街以北地块。

    建设单位: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根据市场销售形势分析及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整车生产计划,为满足整车需求,实现低油耗、低成本、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要求,丰田公司开发了TNGA系列发动机产品。该公司拟投资12.1亿元人民币建设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TNGA1.5L发动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①新建铸造车间和机加工车间,并对现有厂区内的铸造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设备以满足本产品的要求,改造后铸造生产线可与现有产品共线生产;在新建的机加工车间新增机加生产线和组装生产线。②拆除现有废弃物置场,并对现有外委公司办公楼进行改造作为新的废弃物置场。本项目建成后,建设规模为年生产TNGA1.5L发动机10.8万台,同时1.2T发动机每年的产能削减10.8万台,第二工厂的产能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原材料及设备运输、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等。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本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做好本评价提出的扬尘、噪声和施工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2)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热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高压压铸机废气(工业粉尘)、缸盖铸造硅粉涂布、低压涂模、无机中子砂再生废气(工业粉尘)、激光熔覆有机废气(VOCs)、发动机试验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1)缸体压铸机废气

    本项目利用现有压铸机1台,缸体在压铸过程、脱模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雾烟尘,经自带净化除油雾设备净化(净化效率为99.5%)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的要求。

    (2)热处理炉燃烧废气

    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缸盖铸造热处理炉通过15m高排气筒P2、P3、P17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的要求。

    (3)缸盖铸造硅粉涂布废气、低压涂模废气、无机中子砂再生废气

    本项目缸盖铸造硅粉涂布废气、低压涂模废气、无机中子砂再生废气、缸盖铸造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经“滤袋集尘机”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的要求。

    (4)激光熔覆废气

    激光熔覆有机废气VOCs经催化燃烧处理后没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3排放,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要求。

    (5)发动机试验废气

    发动机品质试验废气、冷磨试验废气、热磨试验废气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P14、P15、P16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级)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厂区的总排水口经市政污水管网直接排至天津泰达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侧厂界处的昼夜间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淬火油、废切削油、废研屑油、废发动机油、前处理废油、废作动油、脱水污泥、含油棉纱、含铁粉磨削废渣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废砂、非金属杂质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废铝材、金属废料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纸、纸箱、木箱等包装废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有

    相关部门意见: 无

     

    全本公示网址:http://www.lheia.com/news_detail_03/newsId=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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