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注塑车间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出口加工区 |
建设单位: |
青岛恩利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23日
至
2018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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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恩利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拟在生产车间内新增11台注塑机,同时对原有注塑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建1座职工食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设计年产端子外壳注塑件3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要求。 (二)按照“以新带老”审批原则,对原有项目注塑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原有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自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最终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职工食堂设2个灶头,油烟须经净化效率大于90%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与餐饮规模相匹配;专用烟道应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设置,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建筑物顶1.5米。食堂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注塑机等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排气筒应规范设置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和永久性排污口标志。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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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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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66966589 |
传真电话: |
66966589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二楼行政审批大厅8号综合受理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