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高档手推车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黄岛区朝阳山路北端 |
建设单位: |
青岛层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1月23日
至
201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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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黄岛区朝阳山路北端。项目租赁青岛常恒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4240 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投产后,年产手推车7万台、工具车2万台、塑料配件5000套。项目已建成,补办环评。 生产工艺:混料→加热熔融→注入模具→冷却定型→开模→修边→包装; 冷板、焊管、热带刚→机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组装→包装入库。 主要设备:剪板机、液压机、冲床、弯管机、电焊机、喷塑线、注塑机、破碎机、电加热炉。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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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加强清运管理,化粪池须做好防渗处理。 (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1台抛丸机的抛丸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 注塑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固化废气经冷水套管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燃生物质加热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在进入布袋除尘器去除烟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三)厂区须合理布置固定噪声源,高噪声设备须远离村庄;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对下脚料、炉渣、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塑粉、废包装袋由相关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制定详细的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提供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更换的废活性炭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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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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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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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