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5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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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斯瑞尔环境化工有限公司水处理剂仓储经营及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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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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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鸿海精细化工基地F-13、F-1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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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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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斯瑞尔环境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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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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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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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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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鸿海精细化工基地F-13、F-14地块(经纬度为E114.5182°,N22.9792°),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487平方米,建筑面积17747平方米。项目年储存经营301500吨水处理剂,仓储最大储存量为15480吨。项目年产氯化亚铁固体2000吨、聚合氯化铝铁溶液1000吨,原材料为氯化亚铁溶液、聚合氯化铁溶液,生产采用简单的蒸发浓缩工艺和分装工艺,分装包括直接分装和加水稀释后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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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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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应按照基地批复以及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预警、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生产工序。项目须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使用清洁原料、能源,做到节能、低耗。
(三)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四)项目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达到基地工业废水站接管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基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五)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相应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六)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对储罐区和生产区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七)项目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八)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危险废物的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九)项目须设立容积不小于7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设置专用管道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通过专用管网靠重力流全部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同时建设项目与基地联动的应急体系。应急管网引进园区事故应急池内,并采用阀门控制,一旦本项目事故应急池不足以容纳项目环境事故产生的废水时,可将其引进园区事故应急池。
(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我局备案,并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应急设施设备,加强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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