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1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填表日期:2023-01-11
项目名称 | 第十四师一牧场军牧红色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一牧场五连红绿灯路口东南角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593.17 |
建设单位 | 第十四师昆玉市一牧场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桑春 |
联系人 | 桑春 | 联系电话 | 181****4971 |
项目投资(万元) | 17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03-01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 7593.1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3.33 平方米,基底面积 1289.46 平方米。其中,首层建筑面积 1289.46 平方米,二层-四层建筑面积 1623.48 平方米,办公用房 47 间。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铺装 3734.65 平方米,绿化 2488.66 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 ,控制进料量,砂石料现 拉现用,不得在现场大量 囤积,不可避免临时堆放 的要对裸露的物料堆进行 遮盖,搬运时注意尽量减 少扬尘,多余的砂石料及 建筑材料及时清运。施工 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 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 其他防止扬尘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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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施工生产用水为供 水系统供水,由于施工废 水较少且当地蒸发量大 ,一般在施工现场泼洒后 自然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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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 环保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2.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砂石、土料等沿途洒落,减少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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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0:00至8:00时段以及午休时间施工。2.项目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禁止使用柴油发电等高噪声设备。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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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对于施工材料堆放地,开挖面较小,施工期间注意边坡防护,建设排水系统,防止雨水冲蚀路面产生沟蚀现象,挖土集中堆放,并采用洒水、四周用编制土袋拦挡、顶部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保存好,工程结束后,覆盖表土,并进行植被恢复。2.现场施工作业机具在施工中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不得在施工范围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在管线走向设计方案和施工中,尽可能避开已有植被等地段。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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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第十四师昆玉市一牧场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桑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第十四师昆玉市一牧场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桑春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66140500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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