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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10月27日 > 审批项目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州大道中段(滨海大道-嘉兴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州大道中段(滨海大道-嘉兴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18年10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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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7日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钦州市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安州大道中段(滨海大道-嘉兴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钦置报〔2018〕241号)和《安州大道中段(滨海大道-嘉兴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相关资料收悉。建设单位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安州大道中段(滨海大道-嘉兴街)工程(项目代码为2017-450700-54-01-002289)位于钦州市滨海新城茶山江片区,属新建工程项目。工程起点接滨海大道,终点至嘉兴街,全长2158.63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工程规划总占地面积21.64hm2,其中永久占地15.31hm2,临时占地6.33hm2。项目总投资估算30436.85万元。

    项目实际开挖土石方10.22万m3,回填13.32万m3,借方5.94万m3,弃方1.70万m3

    项目地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2150mm;所在地貌为丘陵地貌,土壤以红壤为主,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项目所在地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齐全,基础资料详实,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以作为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确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6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21.64hm2,直接影响区面积1.99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同意项目按道路工程区、桥梁工程区、地道工程区、导行路工程区、取土场、弃土场、临时堆土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8个分区布设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一)道路工程区

    主体工程设计采用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有排水、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及草皮护坡绿化等;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措施。

    (二)桥梁工程区

    在施工期间采用临时遮盖措施。

    (三)地道工程区

    设置排水沟,出口处布置沉沙池,在覆土后采取撒播草籽措施。

    (四)导行路工程区

    设置排水沟,出口处布置沉沙池。

    (五)取土场

    为了排放取土场周边的积水,在取土场四周开挖土质排水沟,出口处布置沉沙池,取土结束后进行绿化覆土,并撒播草籽恢复绿化。

    (六)弃渣场

    弃渣场渣体上游和两侧设山坡截排水沟与自然沟道连通,截、排水沟通向自然沟道一端设置沉沙池,弃渣场沟口处设置挡土墙。弃渣作业结束,用于取土场绿化的表土调运完毕后,对弃渣表面撒播草籽进行绿化;施工期间增设彩布条对临时堆土场进行临时覆盖。

    (七)临时堆土场

    堆土前和堆土过程中设置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撒播草籽防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及采取绿化措施。

    (八)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前进行剥离表土,施工过程中设置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及绿化等措施。

    五、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工程布设固定监测点8个(其中道路工程区1个,桥梁工程区1个,地道工程区1个,导行路工程区1个,取土场1个,弃渣场1个,临时堆土场1个,1#施工生产生活区1个),监测时段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监测内容包括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水土流失量及变化情况的监测及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

    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同意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33.5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3.81万元。

    七、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将方案的措施纳入主体设计之中并抓紧做好下阶段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在1小时内向钦南区水利局报告同时抄报钦州市水利局。

    (三)尽快向钦南区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按《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及水利部门备案。

     

    安州大道中段(滨海大道-嘉兴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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