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1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武汉市油江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武汉市油江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油江商贸有限公司黄家湖大学城加油站建设项目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420111-52-03-050461)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20〕64号),该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拓展范围》中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类别,我局对《报告表》不作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根据你公司承诺和《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可以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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