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普兰店区双塔洪岩石材加工厂新增石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5日-4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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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区双塔洪岩石材加工厂新增石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大环评准字[2021]060019号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