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3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报《蜀山区酒香泉路(北分溪路-雷北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批 文 号:合蜀环审〔2019〕014号
发文日期:2019年6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或蜀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环保局项目科
联系电话:0551-65307089 传真:0551-65307089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民生大厦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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