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李哥庄镇迎宾大街西侧 |
建设单位: |
青岛峰久木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鑫安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4月26日 至 2019年05月05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迎宾大街西侧,租赁青岛九鼎立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厂区东侧隔迎宾大街为农田、青岛宏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南侧为规划道路,隔路为青岛海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金玉祥和工艺品有限公司;西侧为青岛日辉工艺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北侧为规划道路,隔路为青岛大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青岛人和尚品帽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地面积1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砂光机、拼板机、推台锯、带锯、截锯、榫头机、立铣机、钻床、吊镂机、单片锯等23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白橡木400立方米/年、红橡木600立方米/年、白蜡木200立方米/年、拼板胶2吨/年、固化剂0.3吨/年 、白乳胶1吨/年、木皮2000平方米/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年产木质家具700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隔油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下料、刨光、砂光、机加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拼板、组装工序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的炉灶安装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经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7-2006)小型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固化剂桶、白乳胶桶、拼板胶桶、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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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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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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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