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招标网 > 2019年10月12日 > 审批项目 >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2019年10月12日 山东省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李哥庄镇迎宾大街西侧
    建设单位: 青岛峰久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鑫安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04月26日  至  2019年05月05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迎宾大街西侧,租赁青岛九鼎立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厂区东侧隔迎宾大街为农田、青岛宏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南侧为规划道路,隔路为青岛海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金玉祥和工艺品有限公司;西侧为青岛日辉工艺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北侧为规划道路,隔路为青岛大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青岛人和尚品帽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地面积1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砂光机、拼板机、推台锯、带锯、截锯、榫头机、立铣机、钻床、吊镂机、单片锯等23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白橡木400立方米/年、红橡木600立方米/年、白蜡木200立方米/年、拼板胶2吨/年、固化剂0.3吨/年 、白乳胶1吨/年、木皮2000平方米/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年产木质家具700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隔油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下料、刨光、砂光、机加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拼板、组装工序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的炉灶安装净化效率大于90%的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经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7-2006)小型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固化剂桶、白乳胶桶、拼板胶桶、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工程参考
相关设备参考
相关服务参考
相关材料参考

为您推荐 山东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