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09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关于浙江瓯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发电机组和10套环保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函 | 温瓯环建函〔2018〕41号 |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
公告期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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