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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2年09月10日 > 审批项目 > [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3-10-06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3-10-06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2022年09月10日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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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0日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为落实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申请开展[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3-10-06等地块相关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业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原规划情况

      本次法定图则局部调整范围涉及[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3-10-06等地块及部分规划道路用地,各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03-10-06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8981.1平方米,容积率为1.4,备注“部分现状改造,其余规划”;

      03-10-07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1251.3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03-1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广场用地(G1+S2),用地面积7159.7平方米,配套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备注“规划”;

      03-13-02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用地面积5484.7平方米,容积率为0.1,配套设施:变电站(户内GIS式,110KV),备注“现状改造”;

      03-13-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用地面积3624.8平方米,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站,备注“依据政府批件”;

      03-13-0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37338.0平方米,容积率为2.5,备注“特别管制地区,规划”;

      03-13-05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7982.0平方米,容积率为2.5,备注“特别管制地区,规划”;

      03-13-0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2324.1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03-13-07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GIC53),用地面积20032.1平方米,容积率0.5,配套设施:初中(24班),备注“规划”;

      03-13-08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0567.6平方米,容积率为2.5,备注“特别管制地区,规划”;

      03-13-0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3554.6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二、拟调整方案

      (一)根据法定图则地块边界、权属范围以及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范围,将[南油地区]法定图则原03-10-06、03-10-07、03-13-06地块部分用地,03-13-03、03-13-04、03-13-07、03-13-08、03-13-09地块及原法图部分规划道路划为GX01规划控制单元,单元面积为8.82公顷,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配套设施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45班,用地面积≥204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备注:“1、单元内地块划分、地块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具体控制指标在下一步专项规划研究阶段明确。2、单元内规划道路线型可在专项规划中优化调整。3、单元内沿南山大道、东滨路一侧规划宽度不少于10米的公园绿地,总面积不少于5200平方米”。

      (二)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03-13-01地块用地代码表述由“G1+S2”调整为“G1+G4”,用地性质表述由“公共绿地+广场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配套设施由“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调整为“公共厕所、小型垃圾转运站”,地块边界重新优化,其余不变。

      03-13-02地块用地面积由5484.7平方米调整为3500.0平方米,用地代码表述由“U12”调整为“U1”,用地性质表述由“供电用地”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由“变电站(户内GIS式,110KV)”调整为“110千伏变电站”,备注由“现状改造”调整为“规划”,其余不变。

      03-13-05地块用地面积由17982.0平方米调整为15237.0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余不变。

      03-13-09、03-10-07、03-13-06部分绿地面积指标(合计约5169平方米)纳入GX01规划控制单元中予以控制(详见单元控制要求备注内容);03-13-06剩余部分地块重新编号为03-13-10,用地面积调整为826.4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由“公共绿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其余不变。

      (三)优化图则调整范围内路网,规划粤海二道、南华路、粤海一道(新增)、规划一路(新增),其中粤海二道道路宽度18米,南华路、粤海一道、规划一路道路宽度16米,该部分道路线型及宽度可在下一阶段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结合地块划分和交通组织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号顺天大厦东座

      (四)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大道与东滨路交汇处东北角。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0月9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10月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3-10-06等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2302;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2年9月10日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26972302)

    文档附件:

    附件:[南油地区]法定图则03-10-06等地块规划调整用地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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