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1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50kt/a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803-32-03-338625)拟在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内选址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2座电解铝车间(共设有234台400kA电解槽和40个残极冷却箱等设备,设3个电解质清理工段)、阳极组装车间(设残极压脱机、磷铁环压脱机和中频感应炉等设备)、抬包清理车间(设清理机等设备),新购反击式破碎机、半自动清理机、吸铝管清理机和氧化铝打料系统等主要生产设备53台(套),预焙槽、电解多功能机组、出铝抬包、颚式破碎机、中频炉、残极压脱机、磷铁环压脱机、磷铁环清理机、铁水包和钢爪抛丸机等共计299台(套)设备来源于河南省原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既有设备,搬迁至新厂区后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有:新鲜氧化铝和载氟氧化铝贮仓、氧化铝打料站和原辅料输送系统、空压站和供电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残极暂存库、初期雨水和事故池、废气处理系统和生产废水处理站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原辅料仓库租用园区启明星碳素厂既有仓库,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在建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5万吨铝液全部作为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高端铝合金生产原料。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941万元。
该项目25万吨/年电解铝产能等量置换来源于河南省林丰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告(2019年第12号)。项目占地407亩,广元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同意选址(广开规建〔2019〕9号、广国土资经开函〔2018〕17号)。项目建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1〕88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参数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为提高废气收集率,部分设备为密闭和微负压状态下生产,各生产工序废气根据其性质及污染物组成,采用“氧化铝干法吸附、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单一或组合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你公司应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熔剂氟盐耗量,吨铝中氟化铝、冰晶石和氟化钙的含量不得高于12千克、1千克和0.5千克,预焙阳极吨铝含硫量不得高于1.6 %,并对生产全过程中进行监控和记录。
(五)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有关限制要求。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计算确定:以项目东厂界外延700米的范围为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在电解铝车间边界外设置6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项目划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在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报告书划定的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外排废水达到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再经广元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九)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废残极炭块和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暂按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经鉴定后根据其性质落实处置措施和去向。电解槽大修渣、捞炭渣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积极配合政府、园区管委会完善和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应急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体系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十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特别关注地下水和土壤中氟化物的变化趋势,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十三)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与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的生产联动机制,及时调整生产规模,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其稳定运行,保证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外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四)地方环保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应定期对区域土壤氟化物进行监测,加强对周围农作物和土壤中氟化物的监控,指导周围区域耕作农作物种类尽量选择对氟化物抗性较强的作物;定期对周围人群进行氟污染影响的调查(尿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报告书核定的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28.14吨、644.76吨和11.64吨、水污染物COD、NH3-N的年排放量为17.73吨和2.22吨。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由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广元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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