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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3月06日 > 审批项目 > 208省道渭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8〕16号)

208省道渭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8〕16号)

2018年03月06日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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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6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详情
  • ***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省道渭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华州区环保局和***环保局、初步审查意见,经我局审议后,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省道渭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位于***和华州区,起点于***下寨镇张村接***省道,向南跨渭河后经郝家村、贾家村、李家堡、贾东岗、赵村、东种村、上溪湾,分别下穿郑西高铁、连霍高速、陇海铁路,终点位于华州区华州镇新村接***国道。道路全长**.***km,按一级公路建设。全线拟设特大桥****m/*座,小桥**.**m/*座,分别跨越渭河、石堤河及罗纹河蓄滞洪区引水渠道、二华排水干渠。项目设收费站*处,养护道班*处,分别位于渭河大桥北K*+***处及渭河桥南K*+***。项目永久占地为道路、收费站、养护道班,共***.***亩,包括旧路占地***.***亩,新增占地共***.**亩。临时占地为施工便道,共计*.*hm*,具体为渭河特大桥桥址处,预制场选址为道班拟建处。华州区西环线段现已建成,本项目不在西环线段进行建设。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对取土场、弃土场、预制场等大临工程损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减少生态环境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运输车辆运输散状物料时应覆盖篷布,减少物料抛洒,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对散装物料的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土方、水泥、石灰等散状物料临时存放时,在场地周围加设围栏或围墙,并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按有关规定在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收费站、道班使用高效油烟净化措施保证饮食油烟达标排放,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为**%。冬季采用空调采暖。

    *.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收费站和道班设施生活垃圾箱,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由专业油脂回收单位清理,水处理污泥脱水后送填埋场填埋。

    *.对营运期所有超标村庄,根据敏感点的环境特征和超标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工程降噪措施。

    *.施工期应实行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上述要素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华州区环保局和***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大街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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