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⑴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
⑵废气
由于施工场地建筑材料的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的装卸、拌料过程物料的逸散以及车辆在运输散装物料时,由于超载或无防护措施,常在运输途中散落,均会产生扬尘。
上述扬尘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的堆放点,设立堆放材料的临时仓库,封闭施工场地,经常洒水等措施来减轻对附近环境空气的影响。随着施工进度的结束,施工扬尘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因此施工扬尘的影响是阶段性的。
⑶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其中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是由电锯、推土机、挖掘机等运行时产生。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将会有一定影响,夜间施工影响比较明显。
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时,要选用较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影响也将消失。
运营期
1 、废气
工艺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乙醇挥发气体利用集气效率不低于85%的集气罩进行收集,将收集后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为90%以上)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格栅沉淀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吉林紫鑫医药产业园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管网排入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噪声
将高噪声设备采取增加缓冲垫减震、安装隔声窗、密闭房间或车间等措施,噪声经厂房、围墙等阻挡衰减后,各厂界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废物主要包括废药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及不合格药品。废活性炭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药渣作为农业肥料外运,废包装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合格药品委托处理。固体废物经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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