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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纺织、印刷项目

2018年02月02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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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2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印花、纺织、印刷项目
    建设地点: 即墨市北安办事处营普路北侧、曹家庄村西
    建设单位: 青岛旭旭制衣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01月08日  至  2018年01月12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即墨市北安办事处营普路北侧、曹家庄村西,西侧为道路,隔路为青岛颐和无纺布有限公司;北侧为道路,隔路为青岛意佰芬制衣有限公司;南侧为小型加工厂;东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5816m2,建筑面积7096m2,主要包括车间2座、办公楼1座、宿舍1座、仓库1座。项目年产坯布700吨、服装布匹印花100万米、服装裁片印花100万片、纸制品印刷300t/a。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清洗废水(印花机、印花网版、印花台面和调胶浆桶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须一同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二)废气治理。项目纺织过程中会产生棉尘,须在机台产尘部位设置吸尘管道,通过吸风系统将棉尘废气进行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在生产车间内(南车间二层)须采取人工洒水,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等抑尘措施。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须在印刷机、覆膜机产污部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的废气汇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自2018年6月7日起,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须在机械印花设备产污部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的印花废气与经烘干段集气系统收集的烘干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气筒(P3)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在数码打印机、热转印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废气汇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0%),废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自2018年6月7日起,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自2018年6月7日起,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无组织厂界浓度监控限值。
    (三)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废纱线、收集的棉尘和残次品、印花废品、胶浆及水浆外包装桶、印刷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废打印纸等综合利用;废胶浆、胶浆及水浆内衬包装袋、色素包装桶、废油墨桶、废弃洗车水包装桶、废弃白乳胶包装桶、废抹布、废网版、废油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评估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脱水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送填埋场处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即墨环保局
    联系电话: 8851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振华街146-1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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