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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11月15日 > 审批项目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年11月15日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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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10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060999                                      

    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号

    邮政编码:36102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机械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坑坪路11号104单元

    厦门力亿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坑坪路11号104单元。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汽车机械零配件2万件,仪表仪器100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一、根据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36-03-001609)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三)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四)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汽车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厦门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四期)6号厂房2层204单元

    厦门兴长宏工业有限公司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厦门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四期)6号厂房2层204单元。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汽车塑料配件5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一、根据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29-03-001752)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必须以塑料原米作为生产原料,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米作为生产原料。

    (二)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和粉尘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注塑工序、搅拌、破碎等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搅拌、破碎车间应密闭。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四)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五)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六)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

    电子配件组装加工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天阳路9号二楼

    厦门丽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天阳路9号二楼。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热敏机芯30 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一、根据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39-03-001765)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焊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烟尘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焊接等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五)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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