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招标网 > 2019年08月13日 > 审批项目 > 仪迪智能仪器测试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仪迪智能仪器测试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2019年08月13日 山东省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仪迪智能仪器测试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珠宋路西侧、园区四号路北侧
    建设单位: 青岛仪迪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08月13日  至  2019年08月19日
    项目概况: 青岛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珠宋路西侧、园区四号路北侧。本项目购地土地,项目总占地面积9271平方米。规划建设1座3层局部4层的生产车间,新建自动化检测产品智能化生产线4条,其中安规检测产品生产线2条,电机检测产品生产线1条,高精度电源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7000台产品。
    项目总投资9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设备维修及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设备收尘、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其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各废气排气筒均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六)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点检,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设施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地边界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止物料、渣土外泄。施工场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混凝土等措施;主干道须硬化。工地现场须每天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进行除泥、除尘的清洗;场界扬尘浓度满足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施工。如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要取得公众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8695860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相关工程参考
相关设备参考
相关服务参考
相关材料参考

为您推荐 山东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