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3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经区分局关于对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玻璃幕墙、成品油、海洋环境与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22日我分局对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玻璃幕墙、成品油、海洋环境与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5990028(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管委会南辅楼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26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威环经管表【2018】10-5号 | 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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