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稳定土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南 |
建设单位: |
青岛明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06月20日
至
2019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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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南。项目东侧为青岛泰有砼业有限公司;南侧隔道路由西往东依次为闲置厂房、空地;西侧、北侧均为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6680平方米。项目从事稳定土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1台、水泥筒仓2个、砂石分离机1台,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水泥5000吨/年、石子40000吨/年、石硝30000吨/年、石粉20000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稳定土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输车辆和搅拌机冲洗废水先经砂石分离机进行砂石分离,再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做农肥。沉淀池、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两筒仓顶呼吸粉尘经各自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各自高于地面15米的排气口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规范道路行驶路线,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时对厂区洒水,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厂区大门内侧设置减速带,配备高压水枪、自动喷淋等冲洗装置,运输车辆驶离场地前进行冲刷,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证车容整洁,防止带泥上路;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企业停产;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200时)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减产、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采用雾炮等装置对厂区进行喷雾抑尘。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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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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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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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