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区蒲庙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区蒲庙镇华康村石康坡里王至吞拨道路硬化项目立项的函》以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经济发展,同意**区蒲庙镇华康村石康坡里王至吞拨道路硬化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蒲庙镇华康村石康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区蒲庙镇华康村石康坡里王至吞拨道路硬化项目*.*公里。路基宽度不少于*.*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米、厚度**厘米,合理设置边沟、涵洞及错车道(原则上要求每公里不低于*个错车道)。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
六、接文后,请按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七、此立项项目两年内不能开工建设或项目业主、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报我局重新立项。
此复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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