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招标网 > 2019年09月19日 > 审批项目 > 陆环项管〔2019〕22号关于文聪沙场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陆环项管〔2019〕22号关于文聪沙场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年09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9日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陆川县文聪建筑材料加工厂:

        你单位报来的《文聪沙场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

    该报告表编写规范,内容全面,环境预测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可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陆川县良田镇旺垌村十一队,项目性质为新建(代码为:2019-450922-12-03-010449)。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38961,北纬21.967339,目前场地为空地。项目南面及北面为水塘,西面为林地,东面靠近乡村道路可达S212省道,S212省道距离项目东面约200m,东南面30m为顺发砖厂,东南面610m为羊里山村,南面515m为石岭村,西北面670m为老增塘村。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亩,主要外购采石场废弃土石加工生产建筑用砂,建设1条机制砂生产线、办公综合楼、职工休息室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计划年产成品砂90000t。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三、项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玉林市环保局发布的《玉林市城区及8个县市区2018大气污染百日攻坚数据表》,2018年陆川县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26ug/m3、14ug/m3、58.2ug/m3、36.4u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5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22ug/m3;SO2、NO2、PM10、CO、O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

    根据《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0年)》,玉林市拟采取积极治理措施预计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

    2、地表水环境:根据环保主管部门公开的《2017年玉林市环境质量状况》:2017年国家考核地表水出境断面4个,其中九洲江的山角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四、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应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土建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措施。

    2、要求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场、废泥压滤区等区域,三面建设钢架结构厂房围挡,生产场地水泥硬化,进行室内生产,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冲刷造成环境污染。

    3、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废水为洗砂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和含泥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废水必须循环利用,不能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林地农肥。

    4、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原料卸料粉尘、堆场粉尘、原料输送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堆场采取设置防风防雨四面围挡,上方设置遮盖棚,破碎、筛分工均采用湿法破碎,同时配置喷雾式抑尘装置,防止粉尘飞扬,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引至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经净化后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通过预设的独立专用内置烟道在屋顶排放,

    5、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要落实防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泥饼、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浆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砖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到垃圾中转站 。 

    7、要落实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制订相关环保制度。

    五、其他

    1、你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向陆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

    2、建设单位在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后,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陆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本项目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陆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报告表     批复                       

    抄  送: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陆川县环境保护局政秘股              2019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7份)

相关工程参考
相关设备参考
相关服务参考
相关材料参考

为您推荐 广西壮族自治区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加载中...

广告

推荐项目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