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23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骏德汇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17(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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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德汇新建厂房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片区 |
广州骏德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骏德汇新建厂房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片区。项目占地面积20705平方米,建筑面积6249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栋7层(局部8层)高层工业建筑和一栋门卫室,一层地下室。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项目设有1台500kW的备用发电机,不设锅炉、中央空调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的要求。 2、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东南沙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3、发电机燃油尾气须经碱性水喷淋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内置烟道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排放高度为48米。 4、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5、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