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招标网 > 2018年08月09日 > 审批项目 > 乳环罚字〔201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乳环罚字〔201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08月09日 山东省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详情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乳环罚字〔****〕**号

    **华瀛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

    地址:*********金岭开发区**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炳选          

      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年*月**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乳环罚先告字〔****〕**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年版)》第**项中“一般”情节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户名:***环境保护局 

    账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相关工程参考
相关设备参考
相关服务参考
相关材料参考

为您推荐 山东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