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3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大新县城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经由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广西新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大新县城南区基础配套设施,同意你单位实施大新县城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451424-47-01-007196。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城南区横四路北面、B经路东面。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13803.1平方米,其中综合农贸市场建筑面积9733.5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3949.60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栋综合农贸市场、2栋商铺及市场道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036.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业主自筹。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大新县城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大新县城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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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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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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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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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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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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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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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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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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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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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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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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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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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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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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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万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0月23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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