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03日 | 所属地区 | 贵州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遵义市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县尚嵇镇陈家寨铝土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0〕1167号
遵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遵义县尚嵇镇陈家寨铝土矿项目核准的报告》(遵市发改产业〔2020〕20号)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遵义市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县尚嵇镇陈家寨铝土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遵义市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露天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矿山生产规模20万吨/年。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三岔镇、团溪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085.7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建设涉及Ⅱ级保护林地的,应避让Ⅱ级保护林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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