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5日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8260313 传真:0794—8257719
通讯地址: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44000)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站前大道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前新区(火车站左侧)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销售分公司 |
环评机构 |
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前新区,地理坐标为E116°21′22.17″,N27°54′57.77″,总占地面积2369㎡,总建筑面积536.68㎡。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8%。 (二)主要建设内容:站房、罩棚、4台加油机、2个30m3地埋式双层汽油罐、2个30m3双层柴油罐;卫生间、泵撬、消防及配电房等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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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及抚州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抚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来源于油气挥发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等。你公司须配套建设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油气回收系统,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参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执行;发电机组工作时产生的废气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Ⅲ阶段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等。应优先选用噪声比较小的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隔油池含油污泥、清罐废渣、生活垃圾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含油污泥、清罐废渣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置贮存场地,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你公司需采取双层储油罐,并配套建设地下水防渗漏措施,防渗漏监控装置,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50m。禁止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必须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公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竣工验收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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