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20190026671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利兴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塘厦镇莲湖西路15号A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利兴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利兴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莲湖西路15号A栋(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9'14.61",东经114°06'16.91"。 项目占地面积为500m2,建筑面积为500m2,主要从事OPP封箱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OPP封箱胶2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然后由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且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故无厨房油烟产生。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由公众参与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全部都表示支持。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发展当地的经济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设单位还应做好厂区绿化建设,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从公众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本项目能促进经济发展,在切实落实各项处理措施、保证环境质量的情况下,本项目是可行的。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19-09-01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87943928 |
传真 |
87943928 |
通讯地址 |
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十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