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20190021852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杉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滨河路布心基二路一号1楼二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杉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杉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滨河路布心基二路一号1楼二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3’49.03”,东经114° 11’24.7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m2,建筑面积为700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塑胶制品24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以总VOCs计)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模具制造的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由于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地面,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产生的金属碎屑定期清扫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做原始用途;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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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19-08-10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87699215 |
传真 |
87506799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凤岗镇三联路88号凤建大楼六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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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