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6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文件名称:关于衢州纤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GW钙钛矿薄膜光伏组件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江环建〔2019〕44号
时间:2019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44号纤纳新能源(书降级成表).pdf
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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