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肥东县骏凌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五菱、宝骏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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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五菱、宝骏4S店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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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肥东县经开区镇西路与包公大道交口西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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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肥东县骏凌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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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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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肥东县经开区镇西路与包公大道交口西北侧。项目东隔为合肥中升星宏奔驰4S店,西侧为比亚迪4S店,北侧为合肥忠质门窗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0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83.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的汽车4S店,1栋4层综合楼,1栋2层办公楼、展厅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维修车间、喷烤漆一体房等,以及配套供电、给排水、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销售各类型号汽车1000辆,年保养维修各类车辆7000次,维修车辆350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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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期应认真做好防水土流失工作和抑尘措施,防止废水、渣土、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应设置临时集水池、沉淀池等临时性设施,做到回用或达标排放;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肥东县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物料封闭运输等抑尘措施;施工期应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限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禁止午、夜间施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需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密封送至市容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2、项目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过程中维修车间废水、车间保洁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的相关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控制COD:0.221吨/年、氨氮:0.011吨/年。 3、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烤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完成,喷漆、烤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系统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二甲苯、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DB12/524-2014表5标准。食堂油烟通过烟尘净化器净化,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根据环评文本分析,本项目需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且以后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点。 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零部件、废旧轮胎、焊渣等固废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滤清器、废蓄电池、隔油池废油、废油泥、废电瓶等危废按规范贮存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手套等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选用低噪音设备,且产噪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认真做好油漆、稀释剂、固化剂贮运过程的防泄漏、防腐、防渗措施及防火工作,做好喷烤漆房、储漆室、危废暂存区域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落实事故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到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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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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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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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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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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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67735048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38号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