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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2019年08月06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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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邹家洼村
    建设单位: 青岛信合一工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08月06日  至  2019年08月12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邹家洼村,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青岛海飞橡胶有限公司;南侧隔中环路为沿街商业房;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青岛中成橡胶制品厂。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960平方米。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冷水机、粉碎机、拌料机等共16台,主要原辅材料为ABS颗粒180吨/年、PS颗粒5吨/年、PP颗粒120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塑料制品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项目有机废气的防治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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