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贺州市平桂新城PG04-01-13、PG04-01-15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审查小组2019年第3次会议讨论及贺州市城市规划专业审批委员会2019年第5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贺州市平桂新城PG04-01-13、PG04-01-15地块指标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该地块位于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与狮子岭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一)调整原因
一是地块原按一般的居住用地规划,配套功能不齐全,无法满足会展展馆配套要求。二是为满足会展配套要求,在该地块增加一座四星级酒店,在同等容积率条件下招商引资难度增大,因此平桂区希望通过提高地块容积率增加地块价值。三是地块内及周边山体为非重要的保护山体,增加容积率、对山体景观影响较小。
(二)调整主要内容
调整前:PG04-01-1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PG04-01-1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8,建筑密度不高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36米,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调整后:PG04-01-13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8,建筑密度不高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沿潇贺大道旁除酒店外限高60米),商业建筑比例21%(包括配建一座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PG04-01-15地块容积率不高于2.8,建筑密度不高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商业建筑比例15%。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市新风街50号一楼外墙公示栏。
(二)贺州日报
(三)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
该地块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按程序现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于公示期(共30天,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27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电话:5211123,邮箱:gxhzghk@163.com)。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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