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6日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河县富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进行通河县富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通河县富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通河县清河镇建设林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开采建筑用碎石10万立方米/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河县富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民;
联系方式:1335251778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黑龙江好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轩辕路6号;
联系电话:0451-519311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通河县富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5日
为您推荐 黑龙江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